欢迎访问,北京离婚律师,郭万华、王秀全律师将会为您服务!

24小时咨询热线:

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

咨询留言
 
姓   名:
验证码:
 9641
电   话:
标   题:
内   容:
温馨提示:请留言时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也可直接拔打电话: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咨询能更方便快捷地获得回复。
     
联系律师
 
名称:北京离婚律师
联系人:郭万华律师\王秀全律师
手机: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
联系人:郭万华律师
电话:010-85852727
传真:010-85852727
Email:wangxiuquanlawyer@163.com
商务QQ:广州番禺律师53289246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9号楼10层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bjlhlawyer.com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返回首页->法律文书->正文
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发表日期:2022年7月13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调取证券账户)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北京××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胡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北京××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请求事项

依法向北京华西证券××营业部调查:深市股东代码:×××,沪市股东代码:×××(关联××银行卡号:××××××)的股票交易记录及资金账户信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被申请人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北京华西证券××营业部开户投资股票交易。被申请人在上述市场投资股票,却将投资股票市场的财产隐匿,申请人多次去上述证券公司查询,被告知在诉讼过程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有调查的权利。

为了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相应价值,并为贵院分割财产提供依据,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版权声明

本文版权归北京市离婚律师网所有,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粘贴、转载,违者必究。

 

北京离婚律师网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bjlhlawyer.com

北京离婚律师: 王秀全:13661058044 郭万华:13717982585




本站声明:
1、本站收集的理论实务文章为研究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因无法联系到著作权人,如著作权人有异议,可来电告知。本站将及时支付稿酬或立即删除或以其它方式表示歉意。
2、如需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为北京离婚律师。
3、鉴于个案的差异及当事人对案情陈述的内容,律师对有关案件的电话、留言咨询解答仅供参考。尽量请携资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