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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

发表日期:2009年2月12日     
 

一、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

典型案例

我丈夫在婚前租有一套公房,结婚后我们一直居住在那里,现在我们结婚已经7年多,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这套公房我有权承租吗?

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你所咨询的情况符合第一款的规定,在离婚时可以向法院主张公房的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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