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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背后的家庭暴力

发表日期:2022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身边的婚姻法律顾问》   
 

刘某林与张某红系大学同学,双方恋爱两年后办理结婚登记。在婚姻的6年两人感情较好。2012年3月,因为刘某林与公司的女销售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被张某红知晓,两人的感情急剧恶化。当张某红劝刘某林断绝与第三者的联系时,因话不投机,遭到丈夫的殴打,直接导致张某红脸部受损、头部流血并有部分肿胀,张某红不得不住院治疗,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该案已在派出所备案,伤情鉴定结论为轻微伤。张某红在心灰意冷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判决刘某林支付张某红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林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鉴于刘某林对张某红实施的家庭暴力给张某红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判决刘某林支付张某红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

律师分析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实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主张95身边的婚姻法律顾问离婚纠纷常见法律问题与全程应对指南精神损害赔偿。案例中,刘某林对张某红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该行为给张某红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林支付张某红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

(二)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可采取哪些保护措施?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法院会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并不以当事人提起诉讼为前提条件且不需要提供担保或缴纳诉讼费。

2.提起离婚诉讼。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民法典》第1079条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也是《民法典》第1091条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因此受害人可以直接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3.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或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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