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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彩礼如何处理?

发表日期:2022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身边的婚姻法律顾问》   
 

典型案例

赖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邱某,两人一见如故,2021年4月举行了订婚仪式,赖某按当地习俗送给邱某一个价值约1.5万元的金手镯以及8.8万元彩礼钱。由于邱某未到结婚年龄,两人决定年底举办婚礼。5月20日,邱某因头痛住院治疗,在医院被诊断为精神性头痛、精神分裂症。赖某此时才知道,原来邱某和他订婚前就患有精神病,且并未痊愈。赖某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便向邱某提出退婚,并要求其退还金手镯及彩礼钱。但邱某并不同意,她称自己已经与赖某发生了性关系,并且彩礼钱在看病时已经花完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6月9日,赖某将邱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

律师分析

(一)虽举行订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男女结婚必须完全自愿,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的,才确立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按照习俗举行的订婚,不属于法定的结婚程序,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在订婚仪式上所作的承诺,也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比如书面婚约,亦属于无效条款。如果有一方违反婚约不打算结婚,并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例中,因赖某与邱某只是订立婚约,举行了订婚仪式,双方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成立。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婚前收受彩礼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民间习惯,男女双方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所以,法院应依法判决邱某返还赖某彩礼钱8.8万元及金手镯。

(二)妻子隐瞒精神病史,丈夫有权撤销婚姻

假如女方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男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男方是在婚后才发现女方有精神病且未痊愈,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有权撤销婚姻?《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第109身边的婚姻法律顾问离婚纠纷常见法律问题与全程应对指南10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第1053条修改了《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要区分患病者是否在结婚登记前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如患病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赖某是在婚后发现邱某的精神疾病,邱某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又没有如实告知赖某自己患病事实的,即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赖某仍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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