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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发表日期:2022年7月13日     
 


证人证言

证人:彭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职业为北京市某某有限公司保洁员,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村×号楼××室,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证言内容

我自2018年一直在张某某家做孩子的保姆,从我家男主人(赵某某)出国第二年起(即:2019年3月份),张某某在家中经常留宿一个姓刘的男性,并叮嘱我不许对外泄露。我不知道这个男人的具体姓名,在吃饭的时候,张某某经常喊他老刘,至于他们到底是什么关系我不清楚,按照正常的理解张某某和这名男性应该是情人关系。

我在2020年10月份被张某某辞退,同年11月份到的现在的这家公司。

其他的我就不清楚了。

我保证上述内容都是真实的,如果我故意做虚假陈述,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证人:

                      ×年×月×日

附件: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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