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离婚律师,郭万华、王秀全律师将会为您服务!

24小时咨询热线:

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

咨询留言
 
姓   名:
验证码:
 3721
电   话:
标   题:
内   容:
温馨提示:请留言时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也可直接拔打电话: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咨询能更方便快捷地获得回复。
     
联系律师
 
名称:北京离婚律师
联系人:郭万华律师\王秀全律师
手机:13661058044(王律师)/13717982585(郭律师)
联系人:郭万华律师
电话:010-85852727
传真:010-85852727
Email:wangxiuquanlawyer@163.com
商务QQ:广州番禺律师53289246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9号楼10层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bjlhlawyer.com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返回首页->法律文书->正文
离婚协议书范本

发表日期:2022年7月13日     
 

一、序言

不得不承认,在北京这个都市,感情的脆弱。当昨日的恩爱已被怨恨所取代,除了分手好像找不出更好的解决方式,你说给分手个理由吧,其实已经知道分手的原由,生活的压力、外遇第三者、婆媳不和、感情破裂、性格差异、家庭责任、夫妻生活不和谐等等,如果爱,自然会有一万个爱的理由,如果不爱,又有N多不爱的道理,但毕竟夫妻一场吧,不想去法院那个冰冷的地方去解决感情问题,还是协议吧!

二、什么是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四、协议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五、制作离婚协议应考虑的问题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二、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三、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及期限;四、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五、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六、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案;七、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八、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协助的义务;九、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情;十、离婚当事人的签名;十一、离婚协议书签订的年月日。

六、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指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情理上应由夫妻个人使用、支配、处理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法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七、对夫妻财产处分的原则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的处分属于民事意志的范畴,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此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根据“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后到民政部门备案,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对财产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八、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

男方: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

身份证号:××××。

女方:孙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自行相识,×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王××。现因夫妻感情破裂,确无和好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期限及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

2.1 抚养权的行使

婚生女儿王××由女方直接抚养,随同女方共同生活。

2.2 抚养费的支付

男方支付女儿抚养费3600元/月,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孩子接受高等教育(含大学、研究生、博士)所需费用及其将来可能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双方确定:自付金额超过一万元,视为大额医疗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共同承担。

2.3 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式

男方须每月15日之前将抚养费支付至女方下列账号:

开户行:××××××

户名:孙某

账号:××××××

男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除应继续支付外,另按日3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双方明确表示放弃以抚养费与身份相关从而不适用违约责任的抗辩理由),直至付清日止。如有多期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按照上述标准分别计算。

如女方银行账号发生变更,女方需提前10天通知男方,如因银行账号变更导致的汇款延迟,男方不承担相应的延迟责任。

2.4 探视权的具体行使

2.4.1 男方每月有权探望王××两天,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六早上八点从女方住处接走,周日晚上八点前将王××送回女方住处。双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探望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调整时间;

2.4.2 节假日与王××共同生活的特殊约定:春节、国庆假期应有半数时间与男方共同度过,具体安排在假期前协商确定,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除夕当天每年交替在男、女方家中度过。元旦、清明、端午、五一、元宵、中秋等法定节假日应适当安排在男方家中度过,具体时间安排双方应于节前放假2天前商定。王××生日每年交替在男、女方家中度过。王××寒暑假应安排不少于一周的时间随男方共同度过,具体安排应于假期前商定。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时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并协商时间安排;

2.4.3 如男方遇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探望时,男方父母可按前述安排进行探望。任何一方携王××离京,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包括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纸质形式)告知对方。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及违约责任、共有债务的承担

3.1 股票的分割

3.1.1 以男方名义持有某某矿业(股票名称××××,股票代码××)股票共计××股,上述股票归男方所有,男方自本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补偿女方折价款360万元整;

3.1.2 如男方逾期支付上述补偿款,除应继续支付外,另按照应付金额(总金额360万元,如已实际支付部分款项,则相应扣减)日万分之三向女方支付违约金,至折价款360万元付清之日止。

3.2 房产的处置

位于×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私字第×××××号,双方作如下约定:

3.2.1 男方同意对××房权证×私字第×××××号房屋进行出售,女方同意在得到××万元房款的情况下,放弃其他权利。房屋的具体出售方式及款项的支付见本协议第3.2.4款;

3.2.2 女方有权居住在××房权证×私字第×××××号房屋内直至该房售出为止,男方及男方家属在女方居住期间(包括房屋出售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女方正常生活之情形,如因此给女方居住带来不便,男方须每日支付600元作为补偿;

3.2.3 如因男方的原因导致该房屋未能出售,则双方对××房权证×私字第×××××号房屋的所有权约定如下:女方享有40%的产权,男方享有60%的产权;

3.2.4 关于房屋出售的详细约定,如果买方无须银行贷款,男方须自该房款到男方银行账户之日起10日内,将××万元打入女方的银行账户。如逾期支付,除应继续支付外,男方另须按照应支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3.2.5 如果买方需要银行贷款,则在男方支付完该房屋银行贷款的前提下,买方所支付的首付款打入男方银行账户之日起10日内,优先支付女方的××万元。如逾期支付,除应继续支付外,男方另须按照应支付部分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如首付款不足以支付女方应得的××万元,尚欠女方的款项自为买方提供贷款的银行将相应款项打入到男方银行账户之日起10日内,由男方打入女方的银行账户。如逾期支付,除应继续支付外,男方另须按照应支付部分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3.3 车辆所有权的归属

双方共有的车牌号为京N×××的×轿车一部,登记在男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离婚后,该部轿车归男方所有。男方无须支付女方补偿款项。

3.4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处理

双方各自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即各自工资卡、公积金)在谁名下归谁所有。

3.5 公司股权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女方名义投资的公司股权,包括:

×××××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所占公司股权比例为60%);

×××××有限公司(香港) (所占公司股权比例为49%)

上述股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不再就上述股权主张任何权利。

3.6 其他物品的处理

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生活用品、个人证件、首饰、手表及其他依附于个人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家具、家电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4.1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元,用于购买×汽车,因该车辆双方协商归男方所有,男方同意自行承担该债务;

4.2 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5.1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全部列明。除上述房屋、公司股权、股票、车辆、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双方均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5.2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协议文本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且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七、特别声明条款

本协议的签署确系双方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使协议无效或撤销之情形。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版权声明

本文版权归北京市离婚律师网所有,未经允许,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粘贴、转载,违者必究。

 

北京离婚律师网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bjlhlawyer.com

北京离婚律师: 王秀全:13661058044 郭万华:13717982585

 


本站声明:
1、本站收集的理论实务文章为研究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因无法联系到著作权人,如著作权人有异议,可来电告知。本站将及时支付稿酬或立即删除或以其它方式表示歉意。
2、如需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为北京离婚律师。
3、鉴于个案的差异及当事人对案情陈述的内容,律师对有关案件的电话、留言咨询解答仅供参考。尽量请携资料当面咨询。